如果由我來決定——就會有相當於開放記錄和開放會議法的法律,適用於基金會、DAO或任何其他所謂的非營利實體。 不遵守將導致對任何代幣銷售或其他收入的嚴重稅罰(可能是營利性稅率 + 20%)。 透明度應該是加密貨幣的要求。 可以對短期競爭信息(3-6個月)有一定的規定,但實際上非營利組織不應該競爭。 在個人層面上不遵守(私下的握手交易)可能會導致罰款和監禁。 普通參與者或加密貨幣觀察者對幕後發生的事情幾乎一無所知——是時候改變這一點了。 我無法單方面改變這一點對於monad——我不在基金會,許多合同要求也不是來自基金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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