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智能合约开发的许多看法与我对法律形式的看法有些相似。许多律师事务所和专业职业都专注于这些事物的工艺,以及他们被“考验”的感觉。 当我做律师时,我对使用其他形式感到不满。如果我想以某种方式写某个条款,立即知道它是否“正确”会很方便。我们可以摆脱神秘感。 智能合约提供了一种立即证明某事有效的方法。通过本质上开放源代码的“法律”形式。在为数字资产提供代码绑定的规则制定方面。对于那些考虑如何应用自己的技能并真正参与市场的年轻律师来说,而不是追随他们导师的自我,编写智能合约应该是一个自然的召唤。构建与市场有效的形式,并将交易空间缩小到其最基本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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