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智能合約開發的許多看法與我對開放法律形式的看法有些關聯。許多律師事務所和專業職業都圍繞著這些事物的工藝,以及他們被「考驗」的感覺。 當我當律師時,我對使用其他形式感到不滿。如果我想以某種方式撰寫某個條款,立即知道它是否「正確」會很方便。我們可以擺脫神秘感。 智能合約提供了一種立即證明某事有效的方法。通過本質上開源的「法律」形式。在為數字資產提供代碼約束的規則制定方面。對於那些考慮如何應用他們的技能並實際參與市場的年輕律師來說,而不是他們導師的自我,撰寫智能合約應該是一種自然的召喚。建立與市場運作的形式,並將交易的空間縮小到其最基本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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