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邦儲備資本會議的演講中,我解釋了為什麼「反射性監管」對銀行或消費者都不起作用。 銀行監管機構往往在危機發生後才做出反應,而不是事先預防危機。他們的角色更像是危險物質清理小組,而不是防止危險溢出事件的發生。 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一個根本性的重置,將金融監管與金融系統的整體戰略願景聯繫起來。 定義這一願景需要價值判斷。因此,這不能僅僅是一個技術性的練習。 相反,定義前進的道路需要具有廣泛視野的領導力,以及整個政府的協調。財政部完全有能力提供這種領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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