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美國親身了解到,你可以四處挪用小額資金(約五位數),而且擁有比受害者更多的保護(即受害者無法採取任何行動)。 與此同時,我們卻把偷牙膏的人送進監獄。 這是個破碎的系統。
這句話基本上是: 我們知道這個挪用公款者是有罪的——但是對執法機構來說這「太小」了(哈哈),而且法律程序的費用會比你贏得(必勝)案件所能獲得的金額還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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