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這個新的動議,希望加入“限制司法管轄區”的概念對債權人進行劃分,可能直接影響包括中國債權人5%的債權人的返還。 這次的動議很容易把人帶入自證某個司法區域加密貨幣是否合法的陷阱裡,而忘卻了FTX Recovery Trust是一個進行解決債權債務關係、進行債權清償的非盈利組織。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完成債權人的債權清償,而他們履行償債行為和加密貨幣的交易和支付並沒有關係,本質上是一個通過美元進行債務清還的過程,那又和加密貨幣在各國的政策法規有什麼關係? 就加密貨幣在各國的監管和法規來說,FTX Recovery Trust有這個能力說的清楚各國的的政策與法律法規嗎?有能力確保對於政策和法規的解讀是客觀公正的嗎?更別說希望通過解讀來決定債權人的債權是否應該發放這麼重要的事。 就拿中國舉例,動議通過2017年各部委關於ico的政策性文件,試圖說明給中國債權人償還將面臨法律風險。 這存在明顯的錯誤: 1.2017年的ico公告是政策性文件,不是法律法規,僅僅代表行政機關的監管意圖和方向。 2.原文是限制境內銀行和金融機構給虛擬貨幣發行提供服務,並不是限制中國債權人合法的獲得自己的債權賠償。 這表明,FTX即沒有能力也沒有法律依據去制定“限制司法管轄區”,以這種主觀解讀和政策性文件,去決定債權人能否得到賠償,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 反過來問,如果政策性文件的解讀可以作為定義“限制司法管轄區”的依據,那麼之前已經發放的債權的國家區域裡,也有可能通過地方區域性行政文件解讀出“限制司法管轄區”的可能。那考慮到公平公正,既然要把49個國家劃分為“限制司法管轄區”,那麼是不是可以要求FTX提供已經發放國家的政策性解讀,如果政策性解讀出現矛盾,整個債權發放是否需要推倒重來? FTX案件,美國本土只佔5%,海外佔95%。根據美國破產的對於同類債權人公平性的要求,那麼FTX應該要提供所有95%債權人所在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司法解讀,才能稍微解釋如何劃分“限制司法區域”和”非限制司法區域”。但是,加密數字貨幣是新生事物,在各國的發展不盡相同,法律和監管發展也是動態的,超過一百個國家的的司法解讀,政策解讀,FTX團隊能做的過來嗎?能確保客觀公正嗎?能保證沒有偏頗嗎? 所以這種主觀臆斷制定動議帶來的結果是: 1.消耗大量法律資源,資金與時間,這些由全體債權人承擔。 2.無法得到客觀公正的結果,影響破產清算,影響破產流程。 3.對受影響債權人帶二次傷害,造成無法磨滅的影響 因此,法官應該拒絕本次動議,迴歸債務債權關係,督促FTX儘快平等的還款給各國債權人,確保美國破產流程的公平與正義。 ps:飛機上wifi編輯,無法精確修改,整體意思都已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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