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 - 按等级设立的法庭(教会、贵族、第三等级)。 - 基于特权和习俗的法律。 - 法官职位可购买。 - 秘密和任意的程序。 - 没有陪审团审判。 革命: - 所有公民的国家法庭和平等法律面前。 - 成文和普遍适用的法律(稍后是拿破仑民法典)。 - 根据优点任命法官。 - 公开审判并有辩护权。 - 实施陪审团审判。
Corta 🏆
Corta 🏆7月25日 02:24
"我正在研究法国大革命对司法系统的影响" 费德里科·斯图尔岑内格指出,这种权力最终成为了"特权阶层的最后堡垒",并举例说:"在革命中,他们有一个对贵族区别对待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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