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我们提交了计划中的13个回应中的第12个,回应了@SECGov专员@HesterPeirce对数字资产行业的Crypto Task Force的意见征询,涉及与加密资产借贷相关的一系列考虑。
这封信回答了关于“加密借贷”的性质以及它是否构成证券的请求中的第33和第34个问题。我们的信函明确指出,@SECGov 应仅对包括证券借贷的交易行使管辖权,并应澄清哪些资产是证券,哪些不是证券。
为了协助 @SECGov,我们提供了六种可以被描述为加密借贷的产品、服务和交易的概述,并简要讨论了每种产品的特点、操作和功能。
@SECGov 在监管加密借贷时应谨慎行事,尊重其管辖权的限制,并认识到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TDC 建议 @SECGov 应该:⬇️ ✅ 澄清哪些资产是证券,哪些不是证券 ✅ 认识到大多数区块链上的交易不是证券 ✅ 重新审视现有的规则和指导,这些规则过于宽泛且基于过时的假设 ✅ 不要求进行非证券加密借贷的企业注册 ✅ 限制 SEC 监管的加密借贷范围
@SECGov 不应对不包括证券的交易行使管辖权,包括: ✅ 直接贷款人以证券作为抵押的加密资产,但不借出作为证券的加密资产 ✅ 点对点借贷平台 ✅ 非托管借贷平台 ✅ 抵押债务头寸 ✅ 闪电贷款
我们感谢@propelforward和@WinstonLaw以及我们的贡献成员。我们将在本周晚些时候发布对皮尔斯专员声明的最终回应。敬请关注!完整信件在这里:以及展览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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