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交流的雙方都未能觸及要點 在思考聚合注意力的平台時,更好的問題是: - 誰願意支付以獲取這種注意力?這通常不是平台上的其他(個別)消費者 - 這些支付者為什麼在乎擁有分發權? - 這些支付者有什麼能力將注意力轉化為他們可以捕捉的價值? 迷因是一種商品,可以幫助產生注意力。廣告收入是可持續的,只要公司能將支出(在注意力上)轉化為某種程度的價值。 在思考新的貨幣化模型時,真正重要的是:資金來自哪裡,這些支出者如何考量投資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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