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to espresso 的銷售對我來說相當奇怪,並且在法律上隱含著一種「兩全其美的最糟情況」: -->如果鎖倉是為了解決 Reg S 流回的擔憂,他們仍然可以在此期間允許非美國人士之間的交易,但他們並沒有這樣做;他們也可以根據「債務證券」而不是「股權證券」的理論,目標是更短的鎖倉期。 -->MiCa 允許第 1 天的流動代幣,並且在 MiCa 下進行這樣的操作也會降低美國法律適用的可能性,為什麼他們不在 MiCa 下這樣做? -->如果鎖倉只是為了與 Espresso 風險投資者創造平等,那麼這並沒有實現這種平等,因為風險投資者總是能找到方法進行場外交易,無論鎖倉的明確條款如何禁止這一點。 -->如果零售商是以這種方式獲得代幣,而不是通過空投,並且在一年內不能出售,那麼這意味著從 TGE 到一周年的流通量比許多其他風險投資代幣更薄,甚至更糟的高 FDV/低流通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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